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已于2026年进入过渡期的倒计时阶段——自2027年起,进口商将正式开始支付碳关税。对于在德国设有生产基地的中国企业而言,当前这一年是完成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合规体系搭建的窗口期。
CBAM 2026年核心合规节点
根据欧盟CBAM法规(Regulation (EU) 2023/956),2026年是过渡期(2023年10月至2026年12月)的最后完整年份。中国在德企业在本年度需完成以下关键动作:
- 完成四个季度碳排放数据申报——进口商必须在每个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上一季度的隐含碳排放数据(直接排放+间接排放),数据须经欧盟认可的第三方核验机构确认
- 建立MRV(监测-报告-核验)体系——参照欧盟ETS的监测方法学(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2023/1773),企业必须为每类进口产品建立碳排放核算台账
- 确定默认值的替代方案——2026年内如仍无法获取实际排放数据,可使用CBAM默认值(高于实际值),但需制定过渡到实际值的时间表
对于中国投资者而言,德企通可协助对接欧盟认可的碳排放核验机构,帮助在德制造企业建立符合CBAM要求的MRV数据管理体系,避免因申报逾期或数据不实而面临每吨碳排放最高100欧元的罚款。
受影响的产品范围
CBAM目前覆盖六大产品类别: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氢气。对于在德中国制造企业,钢铁加工(如汽车零部件)、铝制品(如建筑构件)是最常见的受影响领域。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欧盟正在评估将有机化学品和塑料制品纳入CBAM范围的提案——这两类恰恰是中资企业在德布局的重点行业。
合规建设实操建议
- 立即启动产品碳足迹核算——建议通过德企通等专业服务商评估企业产品是否在CBAM覆盖范围内,并计算2024-2025年的历史排放基线数据
- 对接德国碳排放交易体系(DEHS)——在德企业如已纳入德国国家碳排放交易体系(nEHS),可将已有数据直接对接CBAM申报系统,避免重复核算
- 审查供应链排放数据——企业需向下游供应商(尤其是中国母公司或关联方)索取上游原材料碳排放数据,并将其纳入统一核算框架
此前有在德中资汽车零部件企业因未及时建立碳足迹核算体系,在2024年第四季度申报时被德国环保署(UBA)要求补交连续三年的排放数据,耗时六个月才完成合规。德企通协助该企业对接德国本土碳排放核验机构,在三个月内完成了历史数据回溯和MRV体系搭建,避免了潜在的申报违规处罚。
2027年全面征收后对中国企业的财务影响
从2027年1月起,进口商需购买CBAM证书,价格与欧盟ETS碳配额价格挂钩(2026年上半年约为85-95欧元/吨CO₂)。根据德企通对在德中资制造企业的调研,钢铁加工企业的碳关税附加成本预计占其产品进口价值的3%-8%,而铝制品企业的这一比例可能达到5%-12%。提前完成数据体系搭建的企业,可通过使用实际排放值(而非默认值)降低约20%-35%的碳关税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