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CBAM碳关税开征:德国进口商5项合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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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日起,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进入实质性征税阶段,所有向德国出口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及氢能的中国企业必须申报碳排放数据并缴纳碳关税。

CBAM覆盖范围与法律依据

根据欧盟第2023/956号条例(CBAM Regulation),碳边境调节机制分两阶段实施:2023年10月至2025年底为过渡期(仅报告不付费),2026年起正式征收。证书价格锚定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TS)碳价,目前约为每吨65-80欧元。对于向德国出口的中国制造企业而言,合规成本不可忽视——德企通在协助多家制造业客户梳理产品清单时发现,约30%的企业低估了自身产品的CBAM覆盖范围。

五大核心合规要点

第一,产品分类确认。出口商须按CN编码确认产品是否在CBAM清单内。六大行业的细分产品清单可在欧盟海关关税数据库(TARIC)查询。DE Kodierung(德国海关编码)与CN编码前6位一致,后续数字反映德国本地分类要求。

第二,排放核算方法。须核算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Scope 1)与间接排放(Scope 2),核算方法须与欧盟ETS保持一致。默认值法仅过渡期可用,2026年起须使用实际排放数据。德企通可协助对接德国认证的排放核查机构完成数据验证。

第三,指定德国本地申报代表。非欧盟企业须在德国联邦环境署(UBA)注册并指定一名经认证的CBAM申报代表(Declarant),该代表承担报告的法律责任。

第四,季度报告与罚款机制。2026年起每季度须提交CBAM报告,逾期或虚假申报将面临每吨排放10至50欧元罚款。此前有客户因缺乏历史排放数据导致首季报告无法按时提交,德企通协助其对接德国认证核查机构后顺利完成补报。

第五,提前布局扩展范围。欧盟已明确释放信号:2027年前或将CBAM扩展至有机化学品和塑料制品。相关企业需提前建立MRV(监测-报告-核查)数据采集体系。

对在德中企的实操影响

碳关税本质上改变了中国产品出口德国的成本结构。以某浙江铝制品出口企业为例,年出口额500万欧元,排放强度约1.8吨CO₂/吨产品,按当前碳价计算每年新增碳关税成本约5.8-7.2万欧元。建议出口企业尽快完成产品碳足迹核算,将碳成本纳入报价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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